不要歧視別人

歧視別人是不好的。爭議逾10年的《種族歧視條例》2008年在立法會以四十五票贊成零票反對下通過。香港少數族裔人士若懷疑因種族而遭不同待遇,即指控對方歧視,保障個人權益,這是向少數族裔提供保障的新里程碑。最近就有菲籍女子入稟區院控告何文田御龍居一名居民歧視。

菲女被嘲告港人歧視
2011-04-13
【明報專訊】報稱居於半山白加道的菲籍女子,上月於何文田御龍居閘門外遇上本港居民,兩者疑展開「中菲大戰」,菲籍女子有感對方言行針對她是菲律賓人,遂聘請律師,日前根據《反種族歧視條例》入稟區院控告對方,指對方種族歧視。

原訴Dominga Adaan Damias,報稱居於山頂白加道43號一單位,至於被告胡木容,其地址分別為御龍居某單位及何文田邨的公屋單位,其中御龍居單位亦是由一名胡姓人士持有。

記者昨日無法聯絡原訴人及被告。原訴人於入稟狀透露,今年3月17日早上約9時半,胡在上述地方基於她是菲律賓人,向她作出一些煽動仇恨、 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的行為,觸犯《種族歧視條例》第45條,要求法庭下令被告不可再作出該些行為,並向她作出包括書面道歉等賠償。惟入稟狀未有透露被告當日實際是做了什麼行為。

【案件編號﹕DCEO 02/2011】

原文:http://news.sina.com.hk/news/3/1/1/2073415/1.html